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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视购物,“罚”字当先

2009-07-12黎勇《微型计算机》2009年7月上

《微型计算机》对于电视购物的深度报道令人拍手称快。而且在3·15特刊的读者调查统计结果中,我还发现了这样一个数据:电视购物以63.46%高居消费者不信赖购买渠道的第一位。

仅2009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工商局12315平台共接到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的申诉3075件,高居各商品和服务的首位,且与去年一季度相比激升28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任谦日前在15届上海电视节表示,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一个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目前较为混乱的电视购物进行整顿,这一消息令人振奋,但我仍不敢对其过分乐观。

“国家广电总局今后将对电视购物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严禁播放虚假的电视广告,对违反广播电视条例、违反宣传条例的媒体,处以停牌、暂停播放,严重的将吊销牌照。同时还将继续推进行业自律,目前全国已有1100多家广告播出机构签订了自律公约,有500多家网络视听媒体签订了抵制低俗内容和抵制不良有害信息的自律公约。”然而,这些XX国际们这几年签订的各种自律协议、诚信公约早已是数不胜数。我认为,电视购物已病入膏肓,须以猛药治之,这剂猛药就是—罚!

罚,重罚,且需认清处罚对象。有人提出的问责制就很好。电视购物,涉及产品制造商、代理商或分销商、代言者、广告制作公司和电视媒体,那么一旦认定是虚假广告,是否所有人都该罚?处罚条例是采用责任制,还是连坐制?怎么样才能罚得让虚假广告制作者、播出者觉得疼?怎样才能让这些参与者从罚单中重新认识到社会责任?这一系列的问题,真的需要严肃的、认真的、仔细的好好参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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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共有评论(1)

  • 2009.07.22 00:18
    1楼

    电视购物骗人的太多了。 不光是罚,应该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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